发布时间:2025-10-15 17:01:23    次浏览
原是银行职员冒用服刑人员身份向银行借钱还账本报讯王鹏飞张建太记者辜砚琦借款期间明明还在监狱服刑,法院却称其向银行借款300万元不还,这让被起诉的羊某想不明白。经过调查发现,原来银行职员李某为自己的好友作为担保人借款300万元,还款期限到了借款者却消失无踪,情急之下李某竟然冒充客户签名,伪造相关证明以羊某的名义向银行贷款300万元。近日,南昌县人民检察院以骗取银行贷款罪对羊某提起公诉。服刑期间莫名出现300万元贷款去年4月中旬,因涉嫌贩毒被法院判了4年2个月的羊某刑满释放,本来正打算做生意来养家糊口,可法院的一份起诉书打乱了他原本的计划。起诉书称,羊某在2013年年初向南昌一银行借贷300万元一直不还。按理来说,2013年羊某还在监狱服刑,不可能向银行借贷钱款。以为法院诉讼书有误,羊某于是到银行核对,可核对结果更让羊某大吃一惊,贷款人的名字不但和自己一样,就连身份证号码和家庭住址也一模一样。羊某向银行反映,这笔款项绝非本人借款,2013年他还在监狱服刑,失去自由的人是不可能在银行借到钱,何况还是300万元的大数目。考虑到事态的严重性,银行工作人员和羊某立即报了案。信贷员冒充签名伪造资料经办案人员调查,很快将嫌疑人锁定在该银行职员李某身上。现年40岁的李某高中毕业后一直就在银行上班,对银行的运作非常清楚。2012年11月份,李某为自己的好朋友小龙作担保向别人借了300万元钱,双方约定1个月还钱。但到了规定还款的时间,小龙却莫名其妙地消失了,对方找不到小龙,就让担保人李某还钱,但李某根本就拿不出那么多钱,于是打起了借银行的钱来还账的主意。2013年2月,李某找到以前一名羊姓客户借款留下来的剩余材料,这些材料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以及羊某身份证、户口簿等,同时李某还伪造了羊某与别人业务往来的资料证明——一份《产品购销合同》,并且李某将这些合同和向银行借贷的手续材料需要签名的地方就自己签上羊某等人的名字。事后,李某以经办人的身份将这些材料交到银行并通过审批。没过多久,银行将300万元钱打到李某以羊某名义办理的卡上,李某就用这300万元还了小龙的借的账,同时自己在担惊受怕中希望小龙早点回来将钱给自己来还银行的贷款,但不曾想自己的好兄弟没有等来,警察却将自己带走。